我所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命名为“山东省青年文明号”
Published:
2005-04-21
多年来,我所律师围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,时刻牢记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,把热心公益事业,真情服务大众,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。
我所青年律师积极服务受害劳工对日诉讼;义务担任省、市残联和中小学校的法律顾问;在贫困中学设立“众成园丁奖”和“众成学子奖”;多次捐款捐物;在济南广播电台开辟“众成论坛”及走上街头,积极宣传法律知识;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;积极从事志愿者服务立法调研起草工作;担任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特邀研究员,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法律服务。
共青团山东省委于二00四年十二月正式命名我所为“山东省青年文明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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